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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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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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准考证领取:4月10 日—4月11 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领取准考证。

2、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8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

(1)4月 12日上午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2日下午13:00开始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三)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免试考生于4月7日前到学院报名,经我院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笔试及职业能力测试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4月16日—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4月21日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25日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报到和审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学生待遇

我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十、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5032

传真电话:0535-6925032

联系人:张老师  孙老师

学院网址:www.sdb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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