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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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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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4年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高职
(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8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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