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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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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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我校是共青团中央所属重点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属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第十一条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提前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栏目中,同时可填报第一、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录取时,由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第十三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我校将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五条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六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社会工作专业聋人特教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除英语专业学费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4200元/年。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475459。学校网址:www.cy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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