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浙江天煌教仪、航盛电子、富士康集团、华晨汽车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八章 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十七条 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九条 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