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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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中国高校之窗

第四部分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专业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

10.凡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高:女4050px及以上,男4300px及以上;

(2)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

(3)牙齿排列整齐、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无明显体味 ;

(5)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条件不达到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部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等。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份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7-2589999、2587777、2751453.

传真电话:0597-2751453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网址: http://zs.mxdx.net  

E-mail:ljfcyclon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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