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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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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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 “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八条  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20000元。(具体收费以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省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住4人/间),采用标准的公寓式套房。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退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李老师(13306906281)何老师(18065069033)

传真:0591-83560777          邮编:350202

网址:http://www.fzfu.com/zs  E-mail:83560666@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学校在校招生办网站重新公布,并有权按新章程实施。本章程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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