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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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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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1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纺织染整类、服装加工与管理类、酒店管理类的困难学生,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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