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非通用语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本科专业在部分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本科专业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by.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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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