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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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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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对口升学本科和专升本按照省考试管理中心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4135433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www.sxmu-jcc.com  www.sx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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