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5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21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