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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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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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选择。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年3500元。

第十八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十九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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