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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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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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具体标准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500元/生·学年。

3. 南京财经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 学生毕业须达到学校英语水平相关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 全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围内[艺术类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0(加权平均成绩8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15%,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3. 我校实行对录取在同一学院相关专业[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除外]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年级末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0(加权平均成绩75.0分)以上且在原专业年级排名列前60%,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在专业人数限额内,二年级起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各学院所属专业见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转专业办法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

4.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八、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 我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5-86718703。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718640、86718641、86718642、86718631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

电子邮件:njcdzb@njue.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xsc.njue.edu.cn/zsxx

十、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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