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考试公告。
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科目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外,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4. 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录取
1.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上旬。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对复试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组织落实,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5.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加试。
6.我校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7.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