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hai nu. edu.cn/zy_yjs/)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电话: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6251735,海南大学纪委办公室0898-66183734。
六、资助与奖励政策
1、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8000元。
2、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211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50%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后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
3、 推免生入学报到后,第一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
具体奖助政策见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网址http://www.hainu.edu.cn/stm/zy_yjs/2015318/10411427.shtml#4。
七、其他事项
1、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3.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4.咨询电话和通讯地址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98-66251735。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www.hainu.edu.cn/zy_yjs/。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