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
(一)准考证
考生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在26日上午8:30-11:30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上午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的业务课二
(五)考生可通过我校网页查询打印初试成绩(具体时间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我校不寄发初试成绩通知单。
(六)复试
1. 国家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将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考生持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面试考核。
凡初试时外国语选考梵文和土耳其语的考生,复试时加试(笔试)英语,成绩计入总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网报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3.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考生复试时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在录取时,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调剂接收上线第二志愿考生,请密切关注生源余缺信息。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