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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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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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1、测试时间

现场报到:2016年3月5 日8:00~16:00,地点:九里校区大学生会堂

测试时间:2016年3月5 日9:00~17:00,地点:九里校区大学生会堂

2、报到材料

① 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与网上报名系统同底的一寸彩色标准照2张;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材料不退还。

3、测试内容

交响乐团、民乐团、电声乐团:自选一首练习曲或乐曲、现场视奏;

舞蹈团:自选一个成品舞蹈、基本功、模仿和即兴表演;

合唱团:自选两首歌曲、视唱练耳和钢琴基础(自带伴奏);

话剧团:自选一个小品或戏剧片段、现场诗歌朗诵、即兴表演和其它才艺展示。

4、测试乐器及伴奏

专业测试时,学校可提供钢琴、架子鼓、排鼓,其他乐器自备。除合唱团和舞蹈团考生外,其他艺术团考生不允许带任何伴奏(合唱团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员);合唱团和舞蹈团考生如有音响伴奏,请一律自带CD伴奏。

考生进校后,学校可提供钢琴、架子鼓、排鼓,其他乐器需考生自备。

5、评分办法

学校聘请校内、外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艺术专家及教师组成专家评审组。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专家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测试成绩。

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水平和艺术团建设需要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合格名单内确定优秀生名单。优秀生名单优先在学校艺术团重点建设项目中产生。优秀生最后录取人数不超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

6、 测试合格名单于2016年4月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公示。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7、报名考试费

按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标准为200元/人。

六、录取要求及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志愿。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或独立设置的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报考我校后,通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并打印“高考报名信息”、“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与高考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高考成绩要求。

①高水平艺术团合格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学校犀浦校区第一批次本科调档分数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招生代码)下20分之内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高水平艺术团优秀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拟录申请,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③对于合并本科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批次的省份,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单独划定参考分数线,我校按以下分数执行:

我校执行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后的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750分制)

3、专业安排。录取考生进入相应专业,高考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优秀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50分≥当年我校在当地的该专业录取线;

②合格生: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30分≥当年我校在当地的该专业录取线;

③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注:茅以升学院、建筑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不安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4、请考生务必详询当地招生管理部门,了解本省对专业测试的政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了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5、取得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即成为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须服从艺术团的各项管理规定,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和演出。

七、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6373 (招生考试科)

028-66367824            (大学生艺术团)

八、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九、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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