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标准为:艺术类8000元/年,工科、管理、经济类6000元/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学费按北京市物价局批复执行。
(三)奖助政策: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奖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简称“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并优先一志愿考生。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并在校园网公布。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我校全日制硕士生除国际商务学制为2年外,其它全日制专业的学制均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生修业年限为3-6年。
(七)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艺术和国际商务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培养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服装学院樱花园校区和芍药居校区。
(八)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