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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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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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分为: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九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二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40%);

第二十二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三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5000元,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中的获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五条 报名条件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仅限报考具有博士授权点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八条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凡是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均须在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楼E区13楼活动大厅

2. 现场确认要求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凡是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除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带二维码);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带二维码)。

有关材料的详细要求和现场确认流程请于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通知。

3.在其它省份选择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报考点的选择要求及现场确认时间请参阅各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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