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报名时注意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同一专业名称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研究方向代码、研究方向名称均不相同。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政法学院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 :杜老师
电 话:0531—88599998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学校代码:14100
官方网站: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js.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http://yjsc.sdupsl.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