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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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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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十一、奖助政策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注:①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③本奖学金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注: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每年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学校奖励政策。

(九)择优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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