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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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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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奖助名称 奖励标准 覆盖率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年 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最高8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20%
二等奖
(最高5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30%
三等奖
(最高2000元/年)
比例不超过40%
国家助学金 700月/人
(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所有全日制学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科研创新基金 以项目为单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 所有在校研究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 见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 8000/年 见北京市相关政策
“三助”津贴 助教不低于400元/月 根据设岗单位需求
助研不低于400元/月
助管不低于400元/月

九、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录取

1、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招生管理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如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11418

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联系部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3

查询网址:http://zs.bcu.edu.cn/html/yzw/index.html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传真号码:010-62322676

电子邮箱:yjszs@bcu.edu.cn

微信公众号:APPLY_TO_BCU(请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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