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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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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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电子商务

核心课程与资格证书:本专业通过客服项目课程、美工项目课程、运营推广项目课程及创业讲座的学习,可考取电子商务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与成长路径:培养学生主要就职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企业,从事电子商务领域内网络客户服务岗位,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岗位,网络营销、策划、推广岗位等工作,可从技术专员成长为客服主管、网站营销策划经理、网站运营主管。

22、物流管理

核心课程与资格证书:本专业通过仓储作业管理、运输作业管理、配送作业管理、物流服务营销、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等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可考取物流师职业资格、条码技术与应用技术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与成长路径:培养学生主要就职于工商企业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经营管理岗位、物流企业组织部门、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企业等,从事物流业务活动及物流企业管理等工作。

23、物流管理(物流商务方向)

核心课程与资格证书:本专业通过采购与供应管理、物流服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物流业务招投标实务、项目管理导论等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可考取助理物流师、营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与成长路径:培养学生主要就职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企业物流组织部门、以及大型连锁企业和配送中心等企业或单位,从事物流服务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制定物流业务招投标方案、实施企业形象及品牌策划以及物流作业优化和物流方案设计等工作,可从业务助理成长为业务代表、片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

24、快递运营管理

核心课程与资格证书:本专业通过快递实务、快递客服与营销、运输作业管理、配送作业管理、快递企业管理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可考取中级快递业务员、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与成长路径:培养学生主要就职于快递企业、邮政企业和其他物流企业,从事快递基层业务管理等工作,可从业务操作员成长为调度、主管、服务站经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学院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部门:招生处(综合楼二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400-022-3106

举报电话:022-879121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通过我院招生信息http://zhaosheng.tjtvc.com和400-022-3106电话公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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