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将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学费
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工学、理学学制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学费8000元/年。
3.会计硕士(MPAcc)学制2年, 学费15000元/年。
非全日制:
1. 法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3年,学费8000元/年。
2. 理学:学制3—4年,学费8000元/年。
3.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学制2.5—3.5年,学费35000元。
注:其他未列专业的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十二、奖助学金
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特别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定向或非定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自命题样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五)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六)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