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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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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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比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要明确具体的录取原则、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录取时是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还是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每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只能认可一类成绩(统考成绩、本校校考成绩、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省内各招生院校要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我厅统一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经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并将纸质版直接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一)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其余的本科院校归属艺术本科批。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山东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在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时,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他专业,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与要报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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