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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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6-01-05

中国高校之窗

四、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相关事项

依据我院招生工作安排,考生于2016年4月20日后可登陆鲁迅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美术学专业成绩设合格线。

五、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1、由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2、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英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类)方向 综合分计算公式 语文单科要求 英语单科要求 文化课总分要求
绘画类 考生专业总分   65分 350分
书法学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摄影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设计类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美术学 考生文化总分 90分 65分 350分
中日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380分

备注:绘画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类包括(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类包括(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3、录取一般原则:

(1)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时考生必须按照在我院校考所报的专业范围内填报,顺序可调整。如考生所在省份填报数目栏少于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专业志愿,以高考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其余志愿顺序按照我院专业加试时所报志愿顺序录取。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文理兼招的专业依据成绩统一排名录取。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日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5)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如所属专业含招考方向的考生需在8月20日至91月1日之间登录本科生报名网站填报相关招考方向,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七、有关规定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相关规定处理。

2、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学专业每生学费8000元/学年,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学费13000元/学年,其它各专业每生学费14000元/学年;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中日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及相关信息参见简介。

3、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邮编:110004

沈阳校区咨询电话:15840084866

监督电话:024-83937660 024—23940126

网 址:http://www.lum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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