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体 检
第十四条 体检对象是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一般为县级以上)。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建筑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普高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 0.5按总分从高到低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备录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学考语文、学考数学的成绩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三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包括一二志愿)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以计划数为上限;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学一学期后可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 进程安排如下:
| 2016年3月10日至4月5日 |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
| 2016年4月6日至4月8日16:00 | 初审报名信息并确定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 2016年4月10日 | 公布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 2016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 入围综合测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缴费方式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
| 2016年4月22日(9:00—16:00) | 入围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 2016年4月23日(9:00—) | 学院组织综合测评 |
| 201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 | 考生在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信息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
| 2016年5月7日(8:30—17:30) |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6年5月8日 | 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
| 2016年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2016年5月10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6年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2016年5月12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6年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2016年5月14日(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2016年5月16日 | 网上录取工作结束。 |
| 2016年5月17日至5月30日 |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 2016年5月31日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电子邮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