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体检
第十三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十九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二十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确定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院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招生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会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会考)单科成绩、综合测评综合知识笔试成绩、综合测评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其中普高生学考(会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中职生依次综合测评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综合测评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评面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省考试院“服务平台”。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 进程安排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1 | 提前招生试点方案报批。 | 2015年12月10日前 |
| 2 | 公布章程、组织开展宣传。 | 2016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
| 3 | 考生网上报名及初审。 | 3月10日-25日16:00 |
| 4 | 公布现场确认入围名单。 | 3月28日 |
| 5 | 现场资格确认。 | 4月1日(周五)8:00-16:30、4月2日(周六)上午8:00-12:00 |
| 6 | 组织综合测评。 | 笔试:4月2日(周六)下午14:00-16:30,面试:4月3日(周日)8:00-17:00 |
| 7 | 成绩查询、复核。 | 4月12-13日16:00止 |
| 8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5月7日前 |
| 9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 1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 11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 12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 13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 14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 15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 16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 17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30日 |
| 18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190
学校网址:http://www.zjipc.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