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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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6-02-15

中国高校之窗

九、选拔测试:

(一)成绩构成、科目及测试形式

普通高中学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学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项 目 考生类别 成绩构成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普高生 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200分)+综合测评(200分) 综合测评(笔试、面试、操作技能) 4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
中职生 总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200分)+综合测评(200分) 综合测评(语文、数学) 4月16日(周六)
9:00-11:30

(二)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专业名称 测试形式 考试时间
国际经济与贸易 笔试 4月16日(周六)9:00开始
旅游管理 面试 4月16日(周六)8:00开始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操作技能 4月16日(周六)8:00开始
应用法语 面试 4月16日(周六)8:00开始
眼视光技术(眼镜设计与贸易方向) 笔试 4月16日(周六)9:00开始
动漫制作技术 笔试 4月16日(周六)9:00开始
商务英语 面试 4月17日(周日)8:00开始
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 操作技能 4月17日(周日)8:00开始
酒店管理 面试 4月17日(周日)8:00开始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笔试 4月16日(周六)9:00开始
知识产权管理 面试 4月17日(周日)8:00开始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200分。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四)中职生综合测评命题

中职生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评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命题参照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的相关要求。

(五)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标准

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满分200分(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除以300总分再乘以200)。

十、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测评中语文、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七)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一、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十二、其他

(一)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三、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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