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凡取得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或对口升学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
2. 报名时间: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0:00)-4日(16:00).
3. 报名办法: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二、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0日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对口升学报名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本学院内。
3.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
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办法,由学院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4月 2、3日和4月16日上午8:30开始测试
2.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职业倾向及特长等,以面试方式考核。
3.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技能相关知识,按对口专业分别测试,以面试方式考核。
四、“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免试政策
1、对口升学报名考生:
①.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人社、教育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前六名(含第六名)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
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德技双馨及其表彰的考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
2、普通高考报名考生:
①.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前六名(含第六名)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
②.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表彰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
3、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①.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可免试直接入学。
②.在部队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退役士兵,可直接免试入学。
4、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录取办法
优秀学生经学生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后可申请免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要求“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在4月 日前向学院 提出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校的办学特色与规模及近三年我院录取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学校将获得“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并分配推荐名额。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并(寄)送我院备案。
5、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4月19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4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5月3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4、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根据我院各专业报考人数,专业之间计划可适度调整。即对填报的专业人数不到专业计划数的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填报人数多的专业。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住宿费为 800元/生/年(6人间),教材费按实际项目价格收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6-5283049 0556-5283080 0556-5283011 13515563015
传真:0556-5283049 监督电话:0556-528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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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24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