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对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进行考试。艺术、体育类不考试职业能力,加试专业技能。总成绩为350分。
(一) 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考生均参加文化基础知识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共200分(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能力考试
除艺术、体育类考生外均参加职业能力闭卷笔试,共150分,时间为90分钟。
3、专业技能考试
美术类考试科目为素描静物75分,色彩静物75分, 共150分,时间为90分钟。
音乐类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100分,视唱50分, 共150分,时间为90分钟。
体育类考试科目为百米50分、铅球50分、立定跳远50分, 共150分,时间为90分钟。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 时间 | 科目 | 地点 | |
| 2016年4月10日(周日) | 9:00-11:00 | 文化基础知识 (所有考生参加) |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
| 11:10-12:40 | 职业能力 (除艺术、体育类外的所有考生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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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40 | 专业技能 (艺术、体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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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政策
(一)专业技能加分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二)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2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3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4)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必须在3月24日至4月7日(每天8:30—17:30)期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身体条件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能力考核(专业技能)成绩及加分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课分数均过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课分数均过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身体条件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八、录取公示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九、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校长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入学、缓缴费(可申请助学贷款)。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7000、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传真:0393-4677222
邮编:457000
学院网址:http://www.pyvtc.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py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