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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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6-02-19

中国高校之窗

九、 录取

(一) 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统一录取。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 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原则: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学院依据办学资源情况,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空缺计划的多少,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十、 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1日10:00至4日16:00 考生报名 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3月20日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 各市指定地点
4月1日前 寄送相关审核资料 申请免试考生
4月6日前 学院公布参加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  
4月7日 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缴纳测试费120元。  
4月8日上午9:00开始 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5日 学院公示预录取结果  
4月22日 学院向省考试院上报预录取结果  
4月28-29日 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不确认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月6日后 学院公布经考试院核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另行通知。  

十一、 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8898098

(四)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相关事宜

(一) 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助学金、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在入学测试方式不同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三) 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 收费标准: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五)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咨询电话:0551-63350115/63350116

邮政编码:230601

学院网址:http://www.lhub.cn

(七)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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