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及单独考试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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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及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6-02-22

中国高校之窗

四、考试内容、时间、方法

1、分类考试:考生于2016年4月7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分类考试科目准考证(参加4月8日早上9:00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单独招生:考生于2016年4月7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张1寸免冠照片、相关材料)到学院确定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4月8日早上9:00的文化课考试和下午2:00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3、我院于2016年4月8日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评价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由专业教师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9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项目 基本内容 分值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在中学的成长
情况等
10
职业适应 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考察 20
  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对大学的认识 20
  在校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 20
  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 20
合计   90

4、我院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分类考试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1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组织测试评定,满分为90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11科) 110分 A级:10分   B级:8分
C级:6分    D级:4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 90分 专业教师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法进行评定。

3、单独招生考试成绩评定:

(1)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教师及行业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

(2)文化考试部分:由学院教务处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考试大纲在3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文化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00(星期五);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8日下午2:00。

(3)文化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30%、70%形成总分值。

(4)按照考生两项考核的成绩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

4、学校对参加分类考试(单独招生)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5、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6、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7、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成立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的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所有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轻工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工作要求。

2、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教务部门组织专业教师组成测试小组进行测试并进行摄像,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平,监督举报电话:0851-88506142、88506132。

3、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完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测试成绩,考生录取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信息。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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