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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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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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数和普通高中、中职生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确定普通高中、中职生计划分配比例及录取分数线,在录取分数线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面向参加学院单独考试录取分数线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一次志愿,仍有剩余计划时,按分数从高到底依据考生所报的第一志愿录取,请考生注意关注;通信等订单班专业实行单列录取。正式录取后,专业原则上不予调剂。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省招办规定,参加单独招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能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教育厅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329672

电子邮箱: hbzyjw999@126.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传   真:0392-3223376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

招生咨询微信号:hbzyzsc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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