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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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章程
www.gx211.cn 2016-03-01

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成绩查询、¼取及确认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及¼取确认

考生可登¼重庆传ý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cmxy.com:8097/zb/default.html,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¼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传ý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9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¼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可上网查询¼取分数线。

(三)¼取结果公示:考生于2016年4月13-19日可上网查询,经市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¼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二次征集志愿¼取结果公示:2016年4月18- 24日

(五)确认¼取:凡被学院预¼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18-19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¼取确认手续,并领取¼取确认卡(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¼取。

第十八条 免试入学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¼取。

第十九条 ¼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¼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¼取原则: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¼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¼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¼取。

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δ被预¼取的考生,可登¼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其他考生需参加4月16日单招院校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且达到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按文化素质测试加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总分排序,划定第二次预¼取分数线;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¼取分数线。

(五)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卷面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

(六)专业¼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¼取,对δ¼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¼取,¼取满为止。

(七)考生¼取确认:4月18-19日,¼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¼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¼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¼取的考生视为放弃¼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¼取并经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¼取领导小组确认¼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¼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¼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δ被¼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传ý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¼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5615808,45615006。

(三)按照《重庆传ý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

电话:023-45612381、45615877、45612385

传真:023-45615888

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传ý职业学院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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