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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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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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权重及考生综合成绩 

1.复试综合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试考核成绩加权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初试平均成绩按考生初试总成绩取平均值,所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50%

2) 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10%

3) 综合面试成绩所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40%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5*50%+(英语听力+英语口语)*10%+综合面试*40%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将依据以下原则初定:

1)  各专业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

2)  2016年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  总院及各分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外网发布通知并在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研究生部一层大厅张贴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复试成绩,通知时间为4月初。

七、考生接待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办公室接待电话:010-83597512

石勘院纪监审监督电话:010-83597429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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