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
(一)文化基础知识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考试内容:文化基本素能。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 时间 | 考试内容 | |
| 4月10日 | 上午 09:30-11:00 | 语文、数学、外语 基础知识 |
| 下午 15:00-16:00 | 文化基本素能 | |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与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基础知识成绩+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0%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受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三)加分办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结果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文化基础知识80分,职业能力测试90分,符合加10分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成绩+加分=170+10=180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单招资格,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