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报到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58012、68870088、60868272、60868273
传真:0371-6086827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1400 E-mail: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