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长江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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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长江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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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生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10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举报及申诉渠道

举报及申诉电话:0716-8060993,0716-8060564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cjdxyanzhaoban@163.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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