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进入我校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贴上照片;
(三)应届生出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2014年8月31日前毕业)、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如果有请提交),并交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七)递交《湖州师范学院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八)委托培养学生签订我校《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3)。
五、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在校门诊部进行。体检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录取程序
(一)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小组的评分情况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审核,对达到入学要求的复试考生进行综合排序,并将结果上报校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根据学院综合排名,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四)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七、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护理学院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体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139。
八、复试时间与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3月29日。
(二)复试安排:
|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 3月27日 8:00-17:0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护理学院26-519 |
| 3月28日 8:00-8:30 | 考生体检(需空腹) | 校门诊部 |
| 3月28日 10:00 | 心理测试 | 待定 |
| 3月28日 13:00-15:00 | 专业笔试 | 待定 |
| 3月28日 15:30-17:00 | 同等学力加试 | 待定 |
| 3月29日 8:30-17:00 | 综合面试、技能考核 | 待定 |
相关附件详见:http://yjsc.hutc.zj.cn/content.asp?id=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