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前教育,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
2.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育部学教育专业录取体检标准。
3.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且已履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考生登陆学校网站(http:\\www.nxysedu.com)下载并填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nx6123194@163.com,纸质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
(注:发送邮件后,请致电0951-6123194核实。)
考生也可于2016年3月17日至4月5日直接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后须于2016年4月10--15日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实习指导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物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同底版一寸照片一张。
第五章 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第七条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宁夏幼高专自主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有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分数100分,总分300分。
第九条 录取办法
由学校按考生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信息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培养方式及待遇
第十条 通过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籍、学习形式、毕业证书、奖助学金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高职高专大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监督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党办、教务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负责查实反馈。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校录取且按规定到校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高考,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高考。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校将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nxysedu.com)
咨询电话:0951-6123194 0951-6123188
联系人:史老师(手机:15809617829)
李老师(手机:13895470369)
备注:以上内容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