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对普通高中类考生,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中职类考生,学校根据各对口类别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各对口类别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对美术特长类考生,学校根据美术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在各科类控制线上: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九、日程安排
(一) 报名:2016年3月1日-3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核准考生信息:2016年3月1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 网上公布考生名单: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 现场资格审核:2016年3月25日17点前,考生到内江职院考试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及缴纳考试费,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 考试 :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3月26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六) 查询考试成绩:2016年3月31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 复查考生成绩:2016年3月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察处(联系电话:0832-2264990)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 公布各科类录取控制线:2016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网站上公布各科类录取控制线,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九)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2016年4月2日-4月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缺额网上征集志愿:2016年4月10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
(十一) 发放录取通知书:2016年4月13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学院不再设定其它条件,一并录取。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电话: 0832-2265927 2261439 传真:0832-2262435
邮政编码:641100
纪检监督电话: 0832-2264990 2260269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njvt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