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复试】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国高校之窗

八、成绩计算及录取

1.成绩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和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A=0.7,复试成绩权重B=0.3。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A)+ 复试成绩总分÷2×复试成绩权重(B)

调剂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

2.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直到完成招生专业计划。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复试考试费

复试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每位考生应交纳复试报名费80元、体检费50元;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需另交纳加试考试费用60元。复试考试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体检费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在体检时收取。

十、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也可在资格审查时向研招办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诉讼法学公安类、公安技术类方向(侦查学、治安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物证技术)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十一、学费及奖助标准

1.学费。学校对录取的考生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每生每年学费为8000元。

2.助学金。录取考生均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除外)、并可以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评优评奖,享受相应的奖励。

3.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30%)。(具体评定办法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十二、信息公开和监督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将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甘肃政法学院网页公开。咨询电话:0931—7601383、7602158。

我校监察处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投诉/申诉电话:0931-76015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