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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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6-03-04

中国高校之窗

五、分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共1030名)

毕节医专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元/年) 人数 学制 班级数 备注
护理 620201 3500 210 三年 3 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6米及以上,不限文理科考生
助产 620202 3500 140 三年 2 招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不限文理科考生
药学 620301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
中药 620302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1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3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
康复治疗技术 620501 3500 70 三年 1 不限文理科考生
健康管理 620801 3500 50 三年 1 不限文理科考生
中医养生保健 620803 3500 70 三年 1 不限文理科考生
养老保健与管理 620811 3500 70 三年 1 不限文理科考生
中药生产与加工 590201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
药品质量与安全 590204 3500 70 三年 1 限招理科考生
合计     1030   15  

六、技能测试内容、时间

(一)领取准考证: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7日-18日上班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招生科(C幢1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作为放弃处理。

(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见考试通知。测试地点: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见考试通知)。

七﹑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一)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30%。

2. 考生录取:按测试后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16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二)艺术特长生获得国家组织考试的各类艺术项目业余8级证书及以上或艺考术科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总分加5分;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项目类参加市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此选拔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的免测。

(三)录取安排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在2016年4月10日结束,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达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报道,超过规定报道时间15天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监督程序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九、违规处理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待遇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一、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1.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2.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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