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按语文1/3、数学1/3、英语1/3折算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100%折算为100分,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的原则。
中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按语文1/2、数学1/2折算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折算为100分,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的原则。
(三)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折算后总分数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满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本类别最低控制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四)录取照顾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免试进入填报专业学习。
(五)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九、单独招生时间进程
| 时间 | 工作内容 |
| 2月28日前 | 公布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
| 3月5日前 | 公布素质测试考试范围、专业技能测试考纲。 |
| 3月5日8:00—3月15日17:00 | 登陆学院网站www.cdivtc.com进行网上报名。 |
| 3月14日、15日8:30—17:00 | 现场缴纳报名费130元。 |
| 3月15日—3月25日 | 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 3月25日 8:30—16:00 |
学院:1.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 2. 现场审查,核发准考证。 考生:1.申请录取照顾(详见“录取”)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
| 3月26日 |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
| 3月31日 |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 |
| 4月6日 |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3.学院视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学院将发布征集公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 |
| 4月7日、8日 | 集中办理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
| 4月13日 | 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 4月29日前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全国统一高考前即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则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已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考生录取后,不能转校,不能转专业。
(五)考生如果要求放弃录取,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招生录取现场来办理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4100元/生.年。
十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 64458852
纪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 传真:028-64458861
学院网站:www.cdivt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