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内容、形式及规则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各项测试成绩的合格标准,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300分(管理类联考的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二级招生单位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试题保密负责。笔试答卷须密封评卷,评卷教师应在答卷上签名,对评卷质量负责。笔试试题和答卷须保存3年备查。
管理类联考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考察方法见下发的附件《心理素质考察实施方案》。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计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要求进行。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
五、调剂复试
(一)校内调剂复试
考生在二级招生单位内部调剂的,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单位调剂复试。如有个别学院、专业需要接收少量校内调剂生,我校将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校内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3、原则上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的,原报考专业初试科目须有统考数学、统考外国语),并须达到调入专业的我校复试分数线。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会计调入其他联考类型须满足毕业时间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的考生不得向对应的学术型学位调剂。
6、报考学术型专业(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考生在达到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且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请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报考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7、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或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分别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因此本次已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若本科专业分别不是“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则须转入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性相应专业进行复试,考生亦可申请转入基础医学类参加复试。
8、推荐免试生的录取专业名称及代码须与国家推免系统(已备案)中一致,不得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单考和强军计划考生不能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11、报考我校工学各专业且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085212]。
(二)我校总体生源充足,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如有个别专业需要接收少量外校调剂生,我校将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三)我校考生调剂外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者未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后,可按照教育部今年的调剂政策和要求,申请调剂到外校。如接收调剂学校需考生出具盖章的初试成绩单,请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校本部三办301办理。注意,调剂外校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国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新生可享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年,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下表。约有80%的新生可获得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另有部分新生只获得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将根据学习、科研等情况重新评定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2016年硕士生新生学费、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人.年)
| 类别 | 学费 | 学校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
学制 | |
| 学术型专业 | 8000 | 4000 | 3年 | |
| 专业学位 (按括号内的专业代码对应) |
经济类(02) | 14000 | 10000 | 3年 |
| 法学类(03) | 10000 | 6000 | 3年 | |
| 教育类(04) | 10000 | 6000 | 3年 | |
| 文学类(05) | 13000 | 9000 | 3年 | |
| 工学类(08)(不含软件工程硕士) | 12000 | 8000 | 3年 | |
| 软件工程硕士(085212) | 12000 | 无 | 3年 | |
| 医学类(10) | 10000 | 6000 | 3年 | |
| 会计硕士(1253) | 14000 | 10000 | 3年 | |
| 艺术学类(13) | 9000 | 5000 | 3年 | |
| 工商管理硕士(1251) | 20000 | 无 | 3年 | |
| 公共管理硕士(1252) | 14000 | 无 | 3年 | |
| 工程管理硕士(1256) | 14000 | 无 | 3年 | |
| 单独考试 | 14000 | 无 | 3年 | |
| 强军计划 | 14000 | 10000 | 3年 | |
3、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生新生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2000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
注:全脱产研究生是指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在我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各类别研究生均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
5、非在职脱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但享受助学金。
6、单考、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以及其他在职不脱产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7、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8、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9、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2000-10000元/生.年。校级奖励金学生奖为优秀在学研究生申请。
10、获得奖学金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先缴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发放奖学金,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按时转入我校的新生,将被取消奖、助学金。
七、函调政审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应尽快向其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底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八、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研招办0731-88876806。
九、工作日程
3月9日-15日,确定各二级研招单位招生计划及结构比例、奖助学金分配方案;
3月16日-20日,考生网上缴纳复试费;
3月19日-24日,学院组织复试;
4月1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4月19日前,在我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
4月20日前,上报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4月25日左右,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拟录取考生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核;
4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上报;
6月上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