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报到
通过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扬州大学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16年6月11日。(具体报到地点及考试安排见我校本科招生网,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不另行通知)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择优认定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150%,择优提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6月22日前,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今年,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我校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的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可填报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科类相关专业且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得少于3个。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 项目 | 权重 | 说明 |
| 高考成绩 | 5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 | 5% | 每个“A”可得1分,如考生获得四个“A”,在4分的基础上再奖励1分,即获得5分。 |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 5% |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3A得4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 |
| 面试成绩 | 35%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优先录取农学学科类专业。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该类考生被录取后,如需转专业,可在农学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评委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同时,相关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1822。
八、联系、咨询方式
1、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1362(传真)
2、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邮编225009)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haoban.yzu.edu.cn
综合评价录取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yzu.edu.cn/zhpj/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九、本实施方案以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