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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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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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4月16日—4月30日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4月30日在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

2.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人民币60元/人)。

3.面试时间从2016年6月11日开始,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4.面试内容

(1)道德品格与职业倾向测评(机测)(测试结果只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2)师范生基本技能测试(钢笔字书写、短文朗读)(2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形象、气质、才艺展示以及与中学生认知能力相当的有关问题现场问答)(60分)。

5.面试阶段总成绩认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80分)+学科特长分(满分20分)

“学科特长分”计算方法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等级 分数
国家级一等 20
国家级二等 15
国家级三等 12
省级一等 10
省级二等 8
省级三等 5
备注:
1.学科特长分的计算范围仅限“报考条件”第1、2、3项。
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6.入选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择优确定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合格考生,合格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入选名单确认及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29日,公示无异议合格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只能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中的一所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经公示合格考生仍须参加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最低录取控制线且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入选考生,我校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评价方法: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等级A、B、C分别按5、3、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量,该项成绩占总成绩5%;五者相加,即为综合得分。

六、激励政策

根据我校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相同专业学习。

七、监督措施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录取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6-83403528,邮箱:jiwei@jsnu.edu.cn。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九、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工作。

2.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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