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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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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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面试在标准化教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3.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五、其他须知

1.对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附件:

  所含专业 培养院系
人文社科类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院(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档案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主干课程采用英文教学) 经济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管理学院
理学工学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上海电影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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