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所有文史、理工、春季高考考生考试均为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分值为300分,参照普通高考方式。
2.考试时间:4月16日上午9:30—11:00。
3.考场设置:考试考场设在我校校内,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分考场。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检查监督。
2.考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阅卷和评分。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试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手续:4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在4月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已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八、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2.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dzxyzs@163.com,并将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于4月12日前提交到我校,或于4月12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
3.资格审核。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于4月底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违规处理
1.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单招资格,并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试。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组织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5.学院进行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其他
1.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报名网址:http://www.sdcet.cn
咨询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8172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电子邮箱:dzxyzs@163.com
QQ咨询群:196501259
微信公众号: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