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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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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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六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类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  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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